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可差额计税,小规模则需全额并按1%征收率计税,原2016年47号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增值税法,财政部跟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法实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也就是财政部事务总局的公告2026年第10号文该文件的就是从2026年的1月1日至2027年的12月31日执行同期废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也就是财税的2016 47号文中相关劳派检计税规定限政策的核心变化解读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保留差额的计税规则明确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啊,福利呀,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是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计税方式:可选择一般计税,(6%税率,可抵扣进项)或差额计税(扣除代付工资,社保公积金后积税);
政策依据:2026年第10号公告第四条第(五)项;
旧政策:原财税的【2026】47号允许一般纳税人差额简易计税的(5%),2026年起统一按新法规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差额征收,必须前必须全额计税1、政策依据一:2026年的第10号文的公告第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1%征收,销售额为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劳务派遣属于“应税交易”,不在差额计税例外清单,所以必须全额计税
2、政策依据二,2026年第10号公告第六条(废止条款)
自2026年1月1号起,除本公告及增值税法等另有规定外,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全部停止执行。
该条款直接废止了【2016】47号的第一条中“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差额纳税就是(5%)的旧规定。
3、结论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劳务派遣可全额3%或差额5%(依据:财税【2016】47号);
201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差额征收,只能按全额1%计税(依据: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三条、六条)
三、合规的要点与口径
差额计税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无政策授权不得自行差额申报;
自2026年起,财税【2016】47号劳派遣相关规定失效,所有主体按2026年第10号公告执行;
开票、记账、申报需严格匹配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按差额/一般计税,小规模按全额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