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新规打破“劳务/劳动”二元模式。
超龄劳动者条款解读(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核心结论:新规新增超龄用工关系,打破 “劳务 / 劳动” 二元模式;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须按《劳动法》付加班费,一般不安排加班。
一、用工形式:新增 “超龄用工关系”
旧规(7 月 1 日前)
仅两种:劳动用工(未退休)、劳务用工(退休 / 超龄)。
超龄人员(达法定退休年龄)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受《劳动合同法》强制保护。
新规(7 月 1 日起)
新增超龄用工关系,独立于劳动 / 劳务关系,专属超龄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定义:不分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统称 “超龄劳动者”,统一适用新规。
核心要求:用人单位须签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时间、报酬、工伤等条款。
工伤保障(企业利好):企业可为超龄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工伤由社保兜底,大幅降低企业风险与成本今日头条。
二、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旧规: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即可,可低于最低工资,无强制标准。
新规(第十一条)
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货币支付,不得拖欠 / 克扣人社通。
企业影响(成本上升):原 “低价返聘”“打包工资” 受限,必须按标准计发,基层岗位(如保安、保洁)成本增加明显。
三、加班费:严格按《劳动法》执行,严控加班
旧规:超龄劳务人员多为固定打包工资,不计工时、不付加班费,常见 “全年无休”。
新规(第九条)
原则:一般不安排加班,优先保障休息人社通。
加班工资(强制):确需加班的,按《劳动法》第 44 条执行:
工作日加班:≥150%工资
休息日加班(无补休):≥200%工资
法定节假日:≥300%工资人社通。
企业影响(合规压力):原 “包班制”“无休岗”(如保安)违法,必须控工时、付加班费,用工成本与管理难度同步上升。
四、企业与劳动者影响(小结)
企业:利好(工伤可参保、风险降低);压力(工资底线、加班费、书面协议合规)。
超龄劳动者:权益显著强化(最低工资、加班费、工伤保障),告别 “劳务无保” 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