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0日,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44 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一方面拓宽职工公积金提取使用渠道,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缴存主体责任,加大违规惩戒力度。为帮助各单位准确理解政策要求、防范用工合规风险,现将新规对用人单位的核心变化、实操要求及地方实践要点提示如下。
一、新规下企业四大核心变化
行政处罚上限提高,最高可处 30 万元罚款
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罚款区间由原 1 万‑5 万元调整为5 万‑30 万元。
违规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相关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对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
公积金补缴一般不设时效限制
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属于行政处理范畴,不适用劳动仲裁1年、民事诉讼3年的时效规定。实务司法及行政处理主流口径支持公积金补缴无时效约束,企业不能以时间久远为由拒绝补缴,“拖延满一定年限即可免除补缴义务” 的做法不再可行。
职工自愿放弃缴存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入职承诺书、离职补偿协议中,与员工约定 “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缴存” 的相关条款,因违反法定强制缴存义务,属于无效约定。即便员工曾经签字确认,后续提出补缴诉求的,企业仍需依法履行补缴义务。
提示:新规拓展了职工提取使用范围,包含装修、物业费提取等便民举措,同时优化提取、贷款办理时限。职工端政策红利,不免除企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企业不得以此为由少缴、缓缴公积金。
二、企业合规操作指引
(一)严守三大合规红线
严禁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逾期拒不整改将面临高额罚款;
重视公积金信用管理,避免违规记录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严格落实按时足额缴存义务。企业确因经营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可自行调整,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规范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新录用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转移手续;
职工离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转移;
月度汇缴: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企业缴存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
立即开展协议排查,全面清理存量劳动合同、承诺书中 “自愿放弃公积金缴存” 的无效约定。
(三)开展单位公积金合规自查
各企业可对照以下清单开展内部自查,及时排查潜在风险:
是否存在漏缴、少缴、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当地政策,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新入职、离职员工是否在规定时限完成公积金开户、封存、转移
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薪酬数据是否匹配一致
是否存在职工自愿放弃公积金缴存的相关书面约定
⚠️提示:若自查发现漏缴少缴、基数核算错误、存在无效放弃缴存约定等情形,属于高合规风险事项,建议及时梳理整改。随着公积金数字化管理、跨部门数据互认落地,工资、社保、公积金数据不一致被核查发现的概率将显著提升,企业应建立薪酬、社保、公积金一体化数据管理机制。
三、地方落地实践参考(北方以天津、南方以深圳为例)
▶ 缴存基数
天津:缴存基数下限2510元,上限28917元。
深圳:缴存基数下限2700元,上限48471元。
▶ 缴存比例
天津: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区间为5%‑12%。
深圳:单位、职工各5%‑12%,职工个人可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12%。
▶ 困难企业办理规则
天津:企业申请降比、缓缴,需履行职代会讨论、公积金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完整流程。
深圳:企业完成内部决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办理缓缴。
▶ 补缴执行口径
天津:行政追缴无时效限制,司法判例支持对多年欠缴予以追缴。
深圳:地方明确不得自行增设追缴时效,司法判例支持无时效补缴。
▶ 提取相关政策
天津:设置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过渡期限。
深圳:普通家庭租房提取每月额度不超过缴存额 80%;两孩及以上多子女无房家庭可按100%提取。
注:截至本文发布,天津、深圳暂未出台针对新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844 号)的专项配套实施细则。上位条例已于2026年9月20日直接施行,地方原有规定如与新条例相冲突,以国务院条例为准。 深圳自2026年9月1日起仅对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执行2700元基数下限;本公积金年度内已存续老职工仍执行2520元下限,待下一年度基数调整时同步更新。两地后续或将发布配套操作口径,各单位缴存、提取、补缴口径请以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四、结语
新条例实施后,住房公积金合规要求进一步收紧,企业违规惩戒力度明显加大。住房公积金属于法定用工义务,不存在通过协议放弃、时间拖延来免除责任的空间。
建议各用人单位将公积金基数核对、人员异动及时办理、多套薪酬数据对账、无效协议清理纳入常态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前置做好合规管理,减少后续补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