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用人单位未达法定残疾人安置比例时缴纳的政府性基金,按“差额人数 × 年平均工资”计征。三种典型结果:① 在职职工 ≤ 30 人的企业直接免征(政策执行至 2027.12.31);② 真实安置达到当地比例则残保金为 0,且可申领地方补贴、享受企业所得税 100% 加计扣除;③ 部分安置按 50% / 90% 分档减缴。三个关键前提:减免必须先过“残联年审”;地方补贴多限本市户籍;税收优惠不限户籍。具体比例、补贴标准与计费基数城市差异较大,以最新文件及当地主管部门为准。
一、残保金是什么,全国统一还是因地而异?
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用人单位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需缴纳残保金;资金用于残疾人技能培训、岗位扶持、无障碍改造等。基础制度全国统一,但安置比例、计费口径、地方补贴由各省自行制定。
全国统一核心规则:
1. 计入安置的硬性条件: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足额缴纳社保,真实上岗用工,四者缺一不可。
2. 重度残疾人折算:持有残疾人证 1–2 级、残疾军人证 1–3 级,1 名重度残疾人按 2 个安置名额计算;安置认定不受户籍限制,外地户籍同样可抵扣残保金。
3. 普惠优惠(2023–2027):在职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安置比例 ≥1% 不足法定比例按应缴额 50% 征收;安置比例 <1% 按 90% 征收。
4.南北地区代表性城市法定安置比例:北京 1.5%、深圳 0.5%。
依据: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优惠延续至2027.12.31)。
二、谁要缴、怎么算
缴纳主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均属缴纳主体。仅企业可享受 30 人以下免征;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人数多少,未安置均需缴纳。
三类减免情形(触发不同结果):
1. 小微企业免征: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 ≤ 30 人,直接免征,但仍需完成税务零申报。
2. 比例达标全额减免:真实安置达到当地法定比例,残保金为 0。必须完成残联残疾人就业年审,否则视为未安置,无法享受。
3. 分档减缴:安置比例 ≥1% 不足法定比例按 50% 缴纳;安置比例 <1% 按 90% 缴纳。
申报时间:残保金实行“上年数据、次年申报”。例:2026 年度数据于 2027 年开展年审和税务申报;逾期未申报按日加收 5‰ 滞纳金(财税〔2015〕72号)。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当地法定安置比例 − 实际安置残疾人折算人数)× 上年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计费基数地区差异:
北京: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费基数;单位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当地全口径社平工资2倍时,按社平工资2倍封顶计征。
深圳:不采用企业自身工资,全市统一固定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0%。
5.派遣残疾人规则: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残疾人安置名额只能计入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其中一方,不可两边重复统计残疾人名额。
三、招录残疾人能拿什么:地方补贴 + 国家税收优惠
(一)地方补贴
地方补贴由残联、人社发放,需单独提交材料申请、不会自动发放,大多仅限当地户籍。申领基础条件:1 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社保、完成残疾人就业年审。以南北方两大代表城市为例:
北京: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岗位补贴:
1)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满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6;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不足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50%×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月份数。
2)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满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8;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不足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66.7%×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月份数。
2.社保补贴:
1)招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残疾人”),按其当年为“三类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非“三类残疾人”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毕业生,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含)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分别以当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规定费率为标准。享受补贴时间为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0个月内。
深圳:
1.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
2.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经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的,给予1.2万元奖励。
(二)国家统一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工资 100% 加计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工资额 100% 税前加计扣除;无人数、比例门槛,不限制户籍。例:发工资 3000 元,所得税层面按 6000 元扣除。
2. 增值税即征即退: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 ≥25% 且 ≥10 人,享限额即征即退,每人每月退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 4 倍。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安置残疾人占比 ≥25% 且 ≥10 人,可申请减免,适合大型工厂类企业。
常见的三个误区
误区一:以为“招录了残疾人”就自动减免——必须完成残联年审,否则系统记 0,无法享受减免。
误区二:把地方补贴当确定收益做成本测算——补贴受户籍、政策变动、申报材料限制,外地户籍一般拿不到,不能计入必得收益。
误区三:轻信中介“包过”增值税即征即退——门槛为月安置 ≥25% 且 ≥10 人,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谨防虚假承诺。
四、减免申请流程(证据与程序)
核心原则:先残联年审认证,后税务申报残保金;未完成年审,系统无法识别安置人数,不能享受减免。
1. 准备留存材料: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岗位资料,用于线上上传或主管部门抽查。
2. 残联就业年审:线上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平台、地方政务服务网;线下到企业所属区残联窗口。每年固定窗口期(大多次年上半年),逾期申报安置人数直接记为 0。审核完成获取确认书,数据同步推送税务。
3. 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自动同步残联核定安置人数;录入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系统自动计算减免与应缴;应缴为 0 完成零申报,有应缴则缴费。
补充:30 人以下免征企业无需强制残联年审;但招录残疾人仍建议完成年审,便于申请补贴与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
五、企业实操建议与风险红线
1.30 人以下企业:无需安置即可免征;招录本市户籍残疾人可叠加地方补贴,招录外地户籍可享所得税加计扣除。
2.30 人以上企业:招录重度残疾人“1 人抵 2 人”,更易达成安置比例实现归零;招录轻度残疾人可实现分档减半,但不一定全额减免。
3.严禁挂证虚假用工:“挂残疾证”、虚构劳动关系、工资回流、代缴社保均属违规;一经查实安置资格作废,需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4.区分确定性收益与附加收益:残保金减免、所得税加计扣除属确定性政策收益;地方补贴受户籍、政策变动、材料限制,不能作为必获取收益做成本测算。
5.各地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正式申报前建议咨询当地残联确认最新口径。

